3月23日,四川南充营山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警情通报:
3月21日晚,我局在工作中发现,疑似我县某校学生被殴打视频在网络上传播,我局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全力开展调查。
经查,3月14日18时许,龙某等6人因与同学陈某发生矛盾,在学校女厕所内通过脚踢、扇耳光等方式,对陈某进行殴打。另查明,龙某等6人与另外3人,因口角对同学李某、沈某进行了殴打。事发后,3名被侵害人及家属均未到公安机关报案。
目前,3名被侵害人在家属、老师的见证下,经法医检验无明显伤势。9名侵害人已全部到案,其中3名年满14周岁的侵害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6名未满14周岁的侵害人已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相关心理辅导、善后处置等工作仍在进行中。
警方呼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责任,请广大群众勿在网络上传播能透露未成年人身份信息的音视频及信息。遇到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况,请第一时间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第一时间依法调查处理。
3月22日,四川南充营山县城北实验学校发生一起疑似校园霸凌事件。视频显示,一名女孩遭到多名同学轮番殴打,拳脚相加,耳光声声入耳。整个过程中,女孩孤立无援,而一旁竟有人冷漠拍摄视频,甚至发出刺耳的嘲笑声。据知情者透露,被欺负的女孩因害怕被报复,不敢向家长反映此事。22日,营山县城北实验学校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对于其它细节,不便透露过多。营山县教育局也表示,他们正在等待公安机关的反馈,将依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1. 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不要激怒对方,可以向路人求救,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必要时采取正当防卫。2. 受到欺凌后,不要沉默或报复,要把事情告诉父母和老师。1. 保持冷静,与学校和老师沟通,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孩子权益。2. 鼓励孩子建立有益的人际关系。家长要培养孩子和同伴建立善意、支持性的人际关系能力,这对校园欺凌的影响能产生缓冲作用。1. 日常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设立心理辅导机构,时刻关注学生们的动向,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家长。2. 对于校园欺凌受害者,校方应立即组织医疗救助、心理干预、司法协助等;对校园欺凌的加害者,校方一定要通报其家长,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在法律的范围之内予以适当惩处。1. 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2. 前往厕所、楼道拐角或者学校附近巷子等校园欺凌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3. 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4. 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保护自己。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2. 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此前报道,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日前在宁夏调研时,表示要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对侵害未成年犯罪“零容忍”,深化综合履职,以检察司法保护促进“六大保护”,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协调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加大教育矫治力度,携手各方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